近日,为加强光伏行业管理,引导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和结构调 整,推动我国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《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国 发〔2013〕24 号),按照优化布局、调整结构、控制总量、 鼓励创新、支持应用的原则,工信部对《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》和《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》进行了修订,形成《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(2021年本)》(以下简称《规范》)和《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(2021年本)》。相关规范已于3月11日予以公示。
《规范》对光伏制造企业的生产布局与项目设立明确要求,新建和改扩建多晶硅制造项目,最低资本金比例为 30%,其他新建 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,最低资本金比例为 20%。
《规范》指出,光伏制造企业每年用于研发及工艺 改进的费用不低于总销售额的3%且不少于1000 万元人民 币,鼓励企业取得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、技术中心或高新 技术企业资质;申报符合规范名单时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上一年实际产能的50%